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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01-10 15: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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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2013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省渔业经济发展及渔业生产活动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省江河、水库等重点渔业水域开展渔业环境监测,及时掌握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客观地评价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故引起的渔业经济损失。编制发布《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渔业生产的管理和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向公众通报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发布渔业环境灾害预警。

二、工作内容

㈠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预警

㈡江河重点增殖放流水域水环境趋势性监测

㈢内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环境趋势性监测

三、预期成果

㈠编写《2013年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福建省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环境质量通报》(月报12期)和《渔业环境灾害预警信息》(不定期)。

㈡设区市分别编写《市渔业环境质量通报》(季报4期),在当地报刊或政府网上发布,宣传渔业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突出渔业环境监测的基础地位。针对存在的区域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辖区渔业经济发展服务。

四、项目实施的具体技术要求

㈠内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环境监测与预警

1.监测区域与站位布设

在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街面水库、安砂水库、水东水库、万安水库和白沙水库等布设51个水质监测站,分布见附件1,其中16个站位同时为浮游生物、沉积物和生物残毒站位。

2.监测方式及监测指标

由于在线监测系统尚未开始建设,2013年仍以人工监测为主。

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

现场监测:水温、透明度、溶解氧和pH值;每月5、15和25日,各1次,计36次。

常规水质监测:氨氮、亚硝酸氮、总氮、总磷、硫化物、叶绿色a、高锰酸盐指数,监测12次,每月15日开展。

水质特征污染物监测:石油类、挥发酚、总大肠菌群、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铅、镉、锌、汞、砷;监测2次,4~5月和8~9月开展。

浮游生物监测:浮游植物(定性定量)、浮游动物(定性定量);监测2次 ,4~5月和8~9月开展。

沉积物监测:硫化物、有机碳、总汞、镉、铜、锌、铅和砷,监测1次,7~9月开展。

生物残毒:镉、铜、铅、汞和无机砷,监测1次,7~9月开展。

3、评价方法:《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部分指标参考《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沉积物评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Ⅱ类标准。

㈡江河重点增殖放流水域环境质量趋势性监测

1.监测站位布设:在闽江下流、建溪、富屯溪、沙溪、金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九龙江西溪、汀江、晋江、木兰溪、敖江和交溪等水域,布设60个水质站位,其中20个同时为沉积物和生物残毒站位(详细见附件3)。

2.监测项目

(1)水质监测:水色、臭味、水温、透明度、pH值、溶解氧、悬浮物、氨氮、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叶绿素a、总大肠菌群、镉、铜、铅、锌、砷、总汞和浮游生物(定性和定量)。

(2)沉积物监测:硫化物、有机碳、总汞、镉、铜、铅和砷

(3)生物残毒:镉、铜、铅、汞和无机砷。

3.监测频率和时间安排

(1)水质监测: 监测2次,在4~5月和8~9月,出现异常(如批量死鱼、水变)时要开展应急监测。

(2)沉积物监测:7~9月测定1次。

(3)生物残毒:7~9月测定1次。

4.评价方法:《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部分指标参考《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沉积物评价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Ⅱ类标准。

㈢内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环境趋势性监测

1.监测站位布设:光泽西溪中华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夷山九曲溪光倒刺鲃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汀汀江大刺鳅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洋溪黑脊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每个保护区布设3个水质监测站位,共计12个;4个核心区站位开展代表性生物的生物残毒监测。

2.监测项目

(1)水质监测:水色、臭味、水温、透明度、pH值、溶解氧、悬浮物、氨氮、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叶绿素a、总大肠菌群、镉、铜、铅、锌、砷、总汞和浮游生物(定性和定量)。

(2)生物残毒监测:镉、铜、铅、汞和无机砷。

3.监测频率和时间安排

(1)水质监测: 在4~5月和8~9月各1次。

(2)生物残毒:7~9月测定1次。

4.评价方法:《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部分指标参考《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五、组织与分工

㈠牵头支撑单位: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⒈负责站位勘定,负责组织渔业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编写《2013年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福建省内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环境质量通报(月报)》和《渔业环境预警信息》。

⒉负责全省内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测和全省36个沉积物和生物残毒监测。

⒊负责水口水库20个水质站位水质和浮游生物监测。

⒋负责30个江河重点增殖放流水域水质监测站位监测。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本方案,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辖区内重点渔业水域水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负责协调并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监测,同时,负责辖区内监测数据收集汇总,编写辖区渔业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季报),及时发布;积极争取在当地报纸、政府网页或电视媒体公开发布。

㈢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机构

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江河重要渔业水域、重点增养殖库区的巡查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点水产养殖水域5日和25日的现场监测和在线监测仪器管护工作。

㈣具体承担监测单位(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各设区市渔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增殖放流水域水质监测、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质(含常规水质、特征污染物和浮游生物)监测和15日的现场监测等任务。(详细见附件2和附件3)

六、项目进度安排

㈠2012年12月:编制《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㈡2013年1月:召开2013年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会议,布置2013年工作任务,落实监测具体内容。

㈢2013年1~12月:开展监测测定。

㈣2014年1~3月: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理、分析评价,编写、发布《2013年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七、监测数据报送与汇总

㈠渔业环境监测数据报送:各监测单位将现场监测部分数据(水温、透明度、pH值、溶解氧)在监测当日18点前以电子邮件直接报送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环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实验室检测数据在监测当月25日前以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报送设区市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和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环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正式检测报告(纸质版)于2014年1月10日前由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环室。

㈡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在当月28日前编写《福建省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环境质量通报》,根据现场监测情况不定期编制《渔业环境预警信息》。2014年1月编制《2013年福建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附件:⒈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站位分布

福建省内陆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分工

2013年福建省江河重点增殖放流水域水质趋势性监测站位及分工

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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